引进层次及条件
1.第一层次:学科(专业)带头人
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或技术技能达到国内领先、自治区拔尖水平,能够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引领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具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组织能力,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军型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负责人工作背景,或长期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并作出杰出贡献的“双师型”高技能人才。
2. 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
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中某一方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学术成果,或技术技能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有一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组织能力。取得重点高校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科研方面取得高水平的成果,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3.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
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或技术技能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能够承担学科(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人才。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或取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及相当级别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或技师。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
4. 第四层次:青年优秀人才
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背景的青年人才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技能人才。取得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数学(0701)、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电子信息(0854)、机器人工程(085510)、智能科学与技术(0876)专业对口
福利待遇:
1. 配偶安置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符合有关规定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单位编制已满的可使用“暖才”周转编;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按规定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置。
2. 子女入学
依据属地政策,协助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3. 安居保障
对引进人才通过给予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的方式统筹提供安居保障。
4. 其他待遇
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编制管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博士研究生享受预引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