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 近两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的具体选调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 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工作人员;
5. 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选调对象
选调符合资格条件的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岗位相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2年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内科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