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医学类,临床医师类岗位要求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福利待遇
1. 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 按照医院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30万安家费和优先配套科研经费50万。
3. 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4. 符合太原市人才政策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学费补贴、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