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中医学、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药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经医院学术评议,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 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福利待遇
1. 经费待遇
1. 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我院、全脱产在我院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完成协议目标任务后,基础年薪不低于每年30万元(税前,含政策性补贴)。
2. 博士后在院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全脱产博士后取得的教学科研等业绩可享受我院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 全脱产博士后成功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福建省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A类)等上级项目,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助经费含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工资支出),可在院内基础年薪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在职博士后成功申请上级项目,若文件中明确规定该项目资助经费含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工资支出),可由基地按照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按月发放。
4. 外籍博士后的工资待遇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医院为其购买在站两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外籍博士后自行负责国际旅费、探亲等其他费用。
2. 住宿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大学博士后宿舍或者医院给予每月3000元的住房补贴。
3. 职称评定
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期间,可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并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相关文件政策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 户口迁移
1. 博士后人员进站,在站期间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
2. 在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