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一)A类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2. (二)B类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3. (三)C类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海内外人才。
4. (四)D类教学科研水平达到省级领先水平的海内外人才。注:以上四类人才未尽事宜详询人事处工作人员。
5. (五)E类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或参与),或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理工类人才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人才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
(3)与上述业绩水平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6. (六)F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业绩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年龄、业绩条件分为F1、F2两档:
1.F1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理工类优秀博士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或顶级会议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或顶级会议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优秀博士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F2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业绩条件较好。年龄在41 - 45周岁的理工类优秀博士,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的人才,可优先考虑。年龄41 - 45周岁的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优秀博士,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外语和体育艺术类放宽至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7. (七)人才团队团队一般由5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团队带头人应为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团队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占60%以上。
8. (八)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招聘公告。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机械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软件工程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统计学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光学工程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系统科学类。
福利待遇:
1. (1)A、B、C、D类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面议;
2. (2)E、F类人才待遇如下表:注:人才津贴按照衢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业绩特别突出,但不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会议研究可按E类引进,购房补助面积、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按E类待遇,薪酬按其实际所聘岗位等级发放。购房补助面积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按购房时间所在半年度市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计,具体根据衢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3. (二)安家补助发放标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考核一事一议,安家补助发放标准根据合同进行。
(2)E、F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考核通过完成时间追加发放安家补助。
4. (三)其他
(1)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青年教师公寓,使用期限2年。若遇公寓紧缺,则提供2年的租房补贴,根据相应标准予以报销。
(2)学校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或转学等有关事宜(优先考虑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衢州学院附属学校))。
(3)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由学校支付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在享受较高待遇一方的引进政策外,另一方根据引进政策,享受一半的待遇。
(4)学校按规定给予应邀来校面试的人才报销一趟来回差旅费用。
(5)特殊人才及以整个团队引进的政策待遇,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研究确定。
(6)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教授或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7)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具体参照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