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研究及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一)领军人才
1. 能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技任务,产出重要学术成果;
2. 能引领本学科有突破性发展;
3. 有业内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
3. (二)青年杰出人才
1. 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
2. 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
3. 具备成为学科领军人才潜质的杰出青年学者。
4.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
1. 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并完整指导博士≥3人;
2.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不少于5篇;
3. 满足下列要求其中一项:(1)在国际或国家级相关领域重要学术组织担任理事以上兼职;(2)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称号;(3)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国家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排名第一)。
5. (四)特聘研究员
1. 取得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
2. 学术水平突出、在其研究领域崭露头角、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 (五)特聘副研究员
1. 取得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
2. 学术潜力较突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7. (六)青年骨干教师
A类:
1. 业内公认(软科、QS)的全球排名前100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或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评级为A及以上的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或业内公认(软科、QS)学科排名中位居全球前10的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或博士在读期间/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2. 年龄不超过38周岁。
B类:
1. 取得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
2. 博士在读期间或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8. (七)紧缺学科与专业教授(副教授)
1. 曾于海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投身教学科研工作,获博士学位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40周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35周岁;
3. 所从事学科专业应属于我校紧缺学科与专业。
9. 子女入学:符合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可安排学龄前及小学教育阶段子女就读成都大学附属幼儿园和附属小学。
福利待遇:
1. 一事一议
2.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教学科研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