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 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积极向上的团队协作精神;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博士学历或者具有博士后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 全日制博士。
7. 年龄在40岁以内。(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年龄条件)。
福利待遇:
1. 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成果,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聘期内给予60 - 15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70%用于科研),享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工资待遇(13万元/年<含五险两金>)。提供一套6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周转房。具有高级职称的,按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无职称的,内聘副研究员,工作满一年后,按相关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2.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其中,自治区“天池英才”引进计划 - 青年博士每人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免个税)和最高90万元研究经费资助(其中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