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非高校教师系列须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 具有5年及以上法学专业教育背景。
3.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立法学、国家赔偿法。
福利待遇
1.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均无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户口如需迁移可在调动时迁入厦门大学集体户,按厦门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2. 符合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3. 博士研究生聘任为助理教授,转正后年总支付(含公积金、社会保险,下同)不低于18.9万,每月应付工资(未扣除个人承担的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下同)不低于12000元;博士研究生聘为讲师,转正后年总支付不低于17.5万,每月应付工资不低于11000元;硕士研究生转正后年总支付不低于14.6万,每月应付工资不低于9000元。
4. 聘为中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含已退休人员)年总支付的参考数据如下:教授不低于21.5万(平均值约26万),副教授不低于18万(平均值约22万),讲师不低于15.5万(平均值约18万);学历为博士者,教授不低于22.5万,副教授不低于20万。
5. 退休返聘人员根据专业能力、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具体协商,不适用上述标准。
6. 符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应聘条件者,待遇标准参见相关招聘信息。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特殊要求的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学校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具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