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 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4. 申请人应以独著、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身份,在AMI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独著)1部,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AMI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
5. 拟进站的获选国资计划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
6.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资计划博士后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本所;
(2)获选人社部“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按照相应档次资助标准拨付。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
2. 我院配套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的博士后创新项目科研经费资助,并安排独立博士后公寓。
3. 博士后出站前申报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国家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4. 在站期间可以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