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应聘教师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教师高级岗位的应在55周岁以下;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9.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