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岗位职责
从事汽车电子类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2.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 年龄、工作年限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3. 专业要求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符合以下专业要求:
A0802机械工程,A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A0808电气工程,A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A0810信息与通信技术,A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A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A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A0840电子信息,A0843能源动力,A0846机械
以本科学历报考者,需符合以下专业要求:
B0802机械类,B0805能源动力类,B0806电气类,B0807电子信息类,B0808自动化类,B0813测绘类,B0821航空航天类
福利待遇
1. 获聘用人员以非事业编制形式引进,薪酬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事业编制Aˉ类聘用人员年薪税前约12万元。
2. 可协助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个人办理广州市的户籍入户手续。学校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的管理或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