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身体健康,性别不限;
3. 临床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4. 具有医师或护士(师)执业证书及相关的资格证书;
5.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福利待遇
1. 薪资待遇按上城区政府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2. 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