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 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品行端正,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4. 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所需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无下列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福利待遇:
1.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