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
2. 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具备相关学科专业文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社团负责人、优秀学生干部等。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失信被执行人员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曾有涉黄、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福利待遇
1. 聘用教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购买各类保险;
2. 聘用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评优选先、职称评定、专业发展学习的权利;
3. 薪酬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