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福利待遇:
1.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