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体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并经用人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内容与所需专业内容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 心理素质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 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公开招聘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聘人员须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 岗位年龄条件,详见附件公开招聘计划;关于年龄界定: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30周岁及以下,2025年9月4日开始报名,1994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以此类推;
9.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1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1.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1.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11.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4 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11.5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1.6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7 现役军人;
11.8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9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10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