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政治品格优秀,职业操守良好,身体健康,为人正派;4. 长期从事临床、公共卫生、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5.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