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具有相关专业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与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教育教学;
3.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善于沟通,做事严谨,具有团队意识,积极进取;
4. 专业知识扎实,学业功底深厚,教育理念先进,进取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6.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7. 若有班主任工作经验,中、高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或获得过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优先录用。
福利待遇:
1. 年薪15 - 20万,骨干教师或者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提高薪酬。代课教师按课时结算报酬。
2.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