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7. 35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规培结业证。
福利待遇:1. 待遇面议;2. 聘用人员体检合格、政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应聘时提交的有关材料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免责;3. 应聘人员入职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4.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要求规范化培训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