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专职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8.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1.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