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 应聘人员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2025年12月2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我校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 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5年9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 截止2025年7月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或现役人员;截止2025年12月30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毕业证的2025届毕业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 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 通过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0.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 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 2022年以来参加安顺市公开招聘及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的。
13.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