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全日制在读博士待业人员可报考);
10. 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被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区统一规定的相应待遇,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根据人才类别相应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3. 硕士研究生实行3年聘期管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才实行6年聘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