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无不良记录。
2、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或与教育科研相关的专业背景,原则上能够全脱产在本站进行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1.了解学生发展的最新理论进展和实践动态;具有相关公开研究成果或研究经历:2.能熟练应用质性和量化研究的相应方法和工具;3.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有责任心与合作意识。
福利待遇
1.享受我院规定的博士后工资,薪酬待遇一般不低于20万元/年(税前),根据承担科研项目情况不设上限,具体按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为准。
2.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其他基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我院可为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上海市公租房,配备保障基本生活设施。还可按规定为应届毕业博士(本人)申请办理我院集体户口。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在站工作时间可根据科研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