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政治方向正确,师德师风良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国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身心健康,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具备教师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三甲医院精神科工作经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4. 热爱学生、热爱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心强;
5. 综合素质优秀,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 岗位具体职责内容可咨询中心负责招聘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