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已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福利待遇
(一)师资项目博士后
1.学校支持政策:年薪23万元(税前),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综合引进待遇60万元,博士后出站后按学校同级同类人员享受薪酬福利待遇;
2.自治区博士后支持政策:符合支持条件可享受自治区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8万元/年(资助期2年);
3.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35周岁以下):符合支持条件可享受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30万元/人;
4.职称政策:出站后可认定副高职称,入职3年内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参评正高职称(按近五年业绩参评)。
(二)项目博士后
1.学校支持政策:年薪23万元(税前),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2.自治区博士后支持政策:符合支持条件可享受自治区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8万元/年(资助期2年);
3.出站考核合格,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者,可申请聘任成为事业编制教师。
(三)其他支持政策
1.提供校内周转房租住;
2.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办理其本人及子女的落户手续,工作期满出站后应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其子女上学或入园按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同等对待;
3.支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相关博士后人才支持计划,全额享受相关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