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 一般应为近3年毕业的博士生。特别资助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常规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 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与化工以及相关交叉学科等领域博士毕业研究生。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缴纳五险一金。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资助博士后支持计划与学校薪酬可叠加享受;入选“陕西省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等资助与学校薪酬亦可叠加享受。
2. 发展支持:全方位支持申请博士后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面上项目)、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入选后可享受相应项目资助和科研等其他收入。在站期间,达到准聘副教授及以上相应岗位标准可申请预聘为学校准聘师资,获聘后可纳入相应岗位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