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6)4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医学类博士可“一事一议”。
(7)报名人员应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2. 不得报名的情形和对象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人事考试中违纪处于禁考期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40周岁及以下,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
4.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各类证书等)均应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6.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福利待遇:
1. 事业单位考核引进的博士可按程序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2. 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首次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博士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我区(不含经开区,以房企税收缴纳地划分)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本人及配偶在辖区范围内均无自有商品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岗位补助,分5年发放。
4. 将引进博士纳入全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国内外高端研修、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全职引进)等机会。符合条件的优秀全职引进博士人才,纳入区管干部后备库管理。
5. 医学类博士待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6. 按照旌阳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给与引进博士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