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 热爱教育事业,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3. 具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恪守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具有较高学术素养和一定学术声望,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具备促进本学科发展所需要的能力和水平。
4. 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 应聘者须在2025年12月底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6. 本硕博至少有一个阶段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含)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197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 现役军人。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 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8. 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聘用的博士人才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以及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人才待遇,其中:
1. 安家费15万元起;
2. 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12万元起;
3.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3万元,提供硕士培养单位建设平台等相关学术资源;
4.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人才周转房;
5. 根据实际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6. 优秀博士、省级人才等享受更高待遇。成果尤为突出的人才可“一人一议”,单独协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