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近5年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或在相关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国家级某一领域分会担当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或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
4. 全职在医院履行职责;
5. 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全面负责心血管内科管理;具备较强的临床、科研、教学等综合素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对外沟通能力;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内科相关管理经历者优先。
福利待遇:
聘任期间享受医院相应科室待遇,符合我院关于引进人才待遇政策规定的,按我院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