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 ( 行政学院 ) 工作人员职责;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 ( 技能 ) 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 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著名专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和显著业绩,行业影响力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行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 柔性引进可放宽至 73 周岁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福利待遇
1. 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 宁夏行政学院 ) 有关文件执行。
2. 自治区给予的科研启动资金,具体资助额度由相关专家组根据申报科研项目评审确定; 校 ( 院 ) 给予的科研启动资金,以科研项目自主申报。
3.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作满 1 年后可按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推荐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在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自治区相关优厚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