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与政治品格,具有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和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潜力或具有较强的管理、服务能力;
3. 身体健康,具备聘用岗位所需资质条件与相应的工作技能;
4. 自愿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5. 聘用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6.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7. 不具有下列情况: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曾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且未作出最终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9. 研究方向聚焦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具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研究经验,支撑我院承接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高效推进;
10. 18周岁以上,出站博士后不超过36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11. 工作经历丰富、业绩突出者可优先。
福利待遇:
1. 本次招聘不解决编制,招聘人员采取全日制劳动聘用方式,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招聘人员在绩效工资、工会福利、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编制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可带薪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3. 一经聘用,招聘人员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2年方可申请辞聘,未满年限辞聘的,终止聘用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