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非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引进人才须符合年龄要求,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1994年9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在35岁以下(1989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引才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7.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影响期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广安市相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现已在广安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现役军人;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
1. 本次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2. 本次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广委办发〔2018〕21号)、《广安市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广委人才办发〔2022〕10号)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引进人才到岗后,硕士人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免费住宿,博士人才五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免费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