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工作充满激情、富于创造、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学术严谨。
5、具有5年及以上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本专业工作经历。
6、具备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正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9、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专业技术水平,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能解决本专业常见病及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力,同行认可度高,有一定的知名度;
10、科研能力强,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或SCI论文2篇及以上。
11、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国家“四青”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2、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导师;
13、研究方向明确,科研思路清晰,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4、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学术成就,获得过省部级成果奖;
15、在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并在该领域取得较大成就,得到国内同行认可,担任国家级学会一、二级学会的委员、省级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16、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知名医师,获“江淮名医”、省级名中医或省级行业内领军人才称号;
17、特别优秀者,经医院研究决定,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1、医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安徽省事业编制,具体分类标准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