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 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福利待遇:
1.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博士待遇: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享受学位津贴60000元(按月发放);
(4)根据来校后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奖励经费最高约为33万元;
(5)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住房1间;
(6)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7)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3. 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具体待遇面谈)。
4. 给予外地考生统一安排应聘期间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