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爱国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教育理念正确,注重个人师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有合作协调能力。
2.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较强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 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 不属于以下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学校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学校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 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