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 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获得法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
6.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7. 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之后出生)。
8. 不属于以下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福利待遇:
1.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薪酬待遇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后确定,初任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评定为五级至三级,月工资标准为11000元至1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2. 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