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 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报名者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与所任教学科相符;具有与所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
4. 有从教经历和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加非法组织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者。
福利待遇:
1. 所聘人员属学校临聘代课教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2. 工资待遇按照街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