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与政治品格,具有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和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潜力或具有较强的管理、服务能力;
3. 身体健康,具备聘用岗位所需资质条件与相应的工作技能;
4. 自愿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5. 聘用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6.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7. 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聚焦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具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研究经验,支撑我院承接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高效推进;
8. 18周岁以上,出站博士后不超过36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9. 工作经历丰富、业绩突出者可优先。
福利待遇:
1. 本次招聘不解决编制,招聘人员采取全日制劳动聘用方式,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招聘人员在绩效工资、工会福利、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编制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可带薪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3.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招聘人员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2年方可申请辞聘。未满年限辞聘的,终止聘用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