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需求专业:教育学
2.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业务条件。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5.年龄条件。具有教授(正高)职称或达到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或达到副教授水平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和紧缺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可“一人一议”。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福利待遇
1.引进人才除薪酬待遇外,还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具体标准参见《合肥大学2025年引进人才待遇及支持条件参考标准》(附件1)。
2.特别优秀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原则,享受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