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的事业,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 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法规,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应常年在高等学校承担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工作业绩得到(原)单位认可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教学比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项,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和学生广泛认可的教师。省级一流课程及课程思政项目类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负责人等优先选聘。
4.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
5.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
6. 身心健康,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2周岁。
7. 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展各项工作。
福利待遇:
1. 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科研条件,按照学校董事会相关待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