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硕士不超过30周岁,博士不超过35周岁。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留学人员须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的相关引进条件及规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五)应聘人员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予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及社保缴费记录。
(六)应届毕业生需在入职报到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完成学历认证,否则不予接收。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