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6.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8.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9.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福利待遇
1.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2. 安家费、人才津贴等待遇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文件执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