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心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3.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专职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者,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福利待遇
1.为符合入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备案事业编制。
2.杰出和领军人才年薪实行“一人一议”,并视具体条件发放150 - 300万元的安家费。
3.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岗位 类别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科 理科 文科 A类 60 20 15 10 B类 50 C类 40 D类 30 E类 20 15 10 5 备注:1.聘用到ABCD岗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2.聘用到ABCD岗位且为紧缺专业人才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3.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者,对应安家费待遇叠加计算。
4.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教授6000元/年,博士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
5.无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可聘用到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学校相关政策低职高聘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三级教授)。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磁湖学者计划”,根据入选者履职期间所获业绩成果情况,可分别给予30万元/年、20万元/年和10万元/年的人才岗位特殊津贴。
7.对全职引进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和合同管理,待遇“一人一议”。对符合湖北省编制报备政策的港澳台人才,可进行编制备案。
8.引进的博士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首次五年聘期结束后,部分工作业绩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博士专职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申请转聘到专任教师岗。
9.学校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在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