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积极肯干,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 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学科教师学历本科及以上,持有相应科目教师资格证,近五年内获得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者优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教学基本功扎实,普通话标准,能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6. 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和团结协作能力,愿意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安排。
福利待遇
1. 工资标准:按照海口市直属临聘教师薪酬标准执行(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