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
5. 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6.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8.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福利待遇:
1. 学校将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结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 采用面试或面谈方式引进。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实行回避。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确定排序。
3.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在学校官网公布。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同时,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有关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5.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