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 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 无以下情况: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聘用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名医名专家将按照《吉安县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享受有关待遇。
2. 对招聘的名医名专家由各用人单位实施跟踪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