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即为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到2025年9月,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时间累计满24个月及以上;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 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福利待遇:
1.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 市药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