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附件4)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6.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7.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可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福利待遇:
1. 被正式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单位实名编制管理,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
2. 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