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职称、职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要求。年龄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具体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件,应在报名首日及以前取得。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相当于本科学历报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 现役军人。
9. 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10.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人员入职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