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获得物理、光电子学或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
2.熟练掌握至少一种超快光谱技术;
3.具有电子自旋、载流子或晶格动力学研究经验的优先考虑;
4.在相关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科研论文,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特别优秀者可以推荐竞聘A类岗位。
福利待遇:
1.聘期2年。A类博士后综合年薪不低于45万元(含地方政府资助和课题组补贴,下同),B类博士后综合年薪不低于40万元。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综合年薪不低于60万元。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表现,课题组提供相应的科研绩效奖励。
2.除综合年薪外,学校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租房补贴。
3.提供工作开展所需科研条件及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东莞市给予学术交流补助。
4.支持博士后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以及省、市各级科研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博士后资助项目,地方政府按1∶1给予配套资助。
5.出站后留莞工作的,东莞市给予50万元生活补助。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的,广东省给予40万元住房补贴。
6.支持博士后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医疗保障、创业扶持、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优才卡服务等。
7.工作地点松山湖科学城,享受带薪年假、健康体检和校内餐厅等福利待遇,学校按属地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
8.对于优秀的出站博士后积极推荐申请校内相关岗位。
9.东莞市对新进站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广东省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目前东莞市按照 “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以1:1配套给予资助,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10.学术交流补助额度标准分两类: ①活动举办地在国外 ——补助为12000元; ②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 ——补助为6000元。每人每年补助1次,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
11.东莞市对设站单位从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国(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次探亲补助,据实报销,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主要用于其本人的交通费支出。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
12.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东莞市按1:1给予配套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按“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
13.对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按每名博士后人员最高50万元标准,东莞市给予接收单位出站资助,分5年拨付,每年最高1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补助。
1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1次对享受我市博士后资助出站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成果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